dealer 

荷官一詞,發源於民清時期的香港,以後澳門賭場沿用下來,泛指賭場一線職員,掌握賭台運作,就是台灣所說的發牌員。

香港人講的廣東話,稱錢包為荷包。而香港人口中叫的官,不是當官的官,而是法官,到今天,姓王的法官,香港人還叫「王官」。兩者相加,荷官之意,就是賭場中掌握大家錢包,控制著輸贏的那位。

自澳門有賭場以來,賭場中一線職員,特別是掌握著賭台運作的,英文叫dealer,中文叫荷官。

香港禁賭,所以沒有荷官,澳門全城皆賭,四十多萬人口,有三萬多名荷官。由於賭場太多,需求量大,澳門的荷官都是簡單培訓,立即上場工作。

以澳門來說,荷官屬高收入一族,每月約有台幣五萬八千至七萬元間。荷官也是工作壓力最大的一群,幾乎每個荷官頭頂,都有一個電眼在監視其工作,有的賭場還有便衣巡邏。

因為種種原因,澳門賭場荷官不時傳出事,有人是偷上萬港幣一個的籌碼,有人是勾結職業賭客「出千」(即使詐),還有人提供賭場機密。

上周末,澳門就有一男一女自殺,他們正是偷錢的荷官,被抓到候審中,可能是怕難耐鐵窗歲月而自殺。 【聯合報╱香港特派員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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