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費惡於貪污  

政府浪費可惡,還是貪污可惡?應該是浪費比貪污更可惡。


大巨蛋核四最浪費
貪污有法律制裁,還有許多機關針對貪污緝查;況且貪污的金額數字不至於太高,因為貪官要洗錢也不容易,數字越高越可能露餡,而浪費比貪污安全。沒有法律禁止浪費,也沒有機關管理浪費。預算制度看似節制浪費,其實是鼓勵浪費。政府機關沒有執行完預算,明年的預算就會減少,法規因此強迫消化完預算,逼迫政府不該花的錢也花,於是官員們在預算年度結束前撒開手花錢,反正羊毛出在羊身上,豬肉長在豬身上,痛快地慷納稅人之慨,何樂不為?

各國政府都有浪費的情形,可稱為「制度性浪費」。最著名的例子是美國國防部買一個菸灰缸竟花500美元。台灣各級政府的浪費也很驚人,往往是數十億、數百億的浪費。官員們毫無內疚,因為沒犯法,心安理得。

台北市政府說,如果3月底安檢的結論是沒通過,不排除拆除大巨蛋。可是解約拆蛋須面臨賠償問題。大巨蛋主體建築費用約90到100億,若含商場、旅館等周邊建築約250億,扣掉還沒動工部分的支出加上賠償金,上百億跑不掉。

核四決定不運轉,工程費加賠償金是上千億的浪費。為了不浪費應該繼續建完大巨蛋和核四嗎?錯了。為了安全的考慮寧願浪費千百億也要廢止。大巨蛋的問題在意外發生時無法快速疏散,只要這一點不合規定,就非拆不可。核四更不用提,一旦像日本福島大海嘯那樣毀壞核電爐,台北市首當其衝,可能要亡國。所以寧願浪費也應拆除。


亂花公帑究責懲處
浪費這麼多納稅人的錢沒人負責嗎?當初政府是誰簽的約?誰發的包?即使那些官員沒有貪污圖利,也有浪費公帑的罪行。司法機關是否可針對鉅額的浪費調查清楚,並追查瀆職罪。

大巨蛋和核四只是兩件突出的案例,其他大大小小的政府浪費每天都在發生,像馬路鋪好再挖、文宣層出不窮、採購過於浮濫、退休軍公教年金水沒漲船高等,都拿我們納稅錢當冥紙撒。

公務員沒用完預算,節省公帑,應該嘉獎而非明年削減預算;對於浪費公帑就算在預算內也應懲罰;尤其對於採購更應嚴格監督,核實價格,糾正公務員沒貪污就可隨意浪費的心態。  (蘋論: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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