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龍 

成龍說:港台太自由,很亂,大陸更是黑心產品一堆,害他連買個電視都得挑日貨。結論是:中國人需要管一管。此言一出,許多人暴跳如雷,要求抵制及解約代言,一些媒體如《蘋果》直接進行人身攻擊,網上更是污言穢語,辱及祖宗八代。

這是一個什麼樣的社會?當人們聽到不同想法時,不是在理性上提出反駁,而往往是一片叫罵及人身攻擊,甚至做出各種實質懲罰或肢體攻擊,讓你不得不閉嘴。可是,成龍哪裡說錯了?天底下不但沒有不設限的自由,而且自由之所以存在,正因有個界限。


■ 棄守原則權利將消失
界限之擬定,或因風土民情不同而有不同思量;但仍有其共同底線,那就是:我的自由以不侵犯他人自由為範圍。這個互不侵犯原則(non-aggression principle),可回溯到十七世紀英國哲學家約翰洛克。

自由的基本原則一旦廢棄,個人權利也將蕩然無存,文明將倒退回到暴民社會,訴諸武力或權力的叢林法則。

這道理很簡單,如果我能「自由」傷害你的權利或尊嚴,你當然也能自由自在傷害我,這時自由還有可能存在嗎?英國是老牌自由民主國家,卻不像在台灣這般「自由」;不但各種規定多如牛毛,而且管你皇親國戚,在法規面前都得低頭。但在台灣就不一定了,只要權位夠高勢力夠大,你的「自由度」便也隨著無限擴大,法律只是僅供參考,就連子彈遇到你彷彿都會自動轉彎,所謂有「關係」就沒關係,沒「關係」就凡事都可能有關係。

在英國,規定不能做的事就是不能做;在那裡住了十年,我常覺得動輒得咎,因為規定太多了,彷彿動不動就會侵犯他人權益。可是,這就是所謂文明不是嗎?英國有家大型超商,在芒果架上掛個小牌子寫著:「增進免疫力,具防癌效果」,遭官方開罰數十萬鉅款,因為提不出防癌證據;既然沒證據,基於公眾權益,你就不能如此做廣告。但在台灣,看你要怎麼寫都行,可是這是自由還是反自由?有個移民英國的巴基斯坦朋友說他很會開車,但在巴卻不敢開,因為那邊「太自由了」,「紅綠燈只是一種裝飾品」。台灣不也如此?


■ 若聽了不滿盡可反駁
英國雖然管很大,但只要是你的權利,什麼話都能講,百家爭鳴,有理走天下;在華人社會講話卻要看風向,小心得罪當道或暴民,於是屁話假話漂亮話一堆,真心話卻不敢講,以策安全。

就算有理,依然寸步難行,有關係才能橫行無阻,而且暴民當道,以自由之名行反自由之實。成龍言論若聽了不滿,盡可反駁,而不是視如寇讎鳴鼓攻之。就算你是某種高貴的政治正確,就算我言論思維幼稚可笑,我總該有胡說八道的自由吧?只要我沒有侵犯了你的自由。 (作者為台大醫院雲林分院精神部主治醫師 - 陳興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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