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生戀  

台灣的政府管太多,是威權時代的餘緒。有時候國家直接把手伸進公民的褲襠裡,捏緊人民的私處不放,十分變態。


怎禁大學師生戀
《社會秩序維護法》的性交易條款是其中一例。在所有修法版本中有罰娼也罰嫖的提議、有設專區的提議、有罰嫖不罰娼的提議等,都是要政府控管人民性器的奇怪念頭。

政府伸手進人民褲襠緊捏性器,就沒有人口販賣了嗎?就沒有逼良為娼了嗎?就沒有黑道介入了嗎?就沒有性病傳染了嗎?全民就非聖即賢了嗎?總統就高風亮節了嗎?只不過滿足中產階級的偽善罷了。掩耳盜鈴,自欺欺人。
 
另一個例子是教育部明令禁止師生戀。老師不可和未滿合法年齡的學生戀愛,因為可能有性關係,家長也可控告老師;但與滿了合法年齡的學生戀愛則是雙方的權利與自由,受《憲法》保障。教育部沒有權力禁止大學的師生戀,還要寫進聘約裡,政府簡直把自己當成人民的貞操帶,不會感到很變態、很噁心嗎?
 
社會上很多名人的婚姻都是師生戀,有什麼問題嗎?如果發生問題,先有學校的性平會把關處置,後有法院可以控告審判,還有輿論監督,有必要由教育部下令嗎?請政府把你們的手從人民褲襠裡抽出來,洗乾淨,吃香喝辣時才不會不衛生。 (蘋論/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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