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貪污 

我一直以為,學法律的人都是一板一眼、不苟言笑、行事嚴謹、交友慎重的,尤其當了司法官,更是道貌岸然、日子應該過得十分枯燥,很多地方不能去,很多人不該結識,沒想到竟然還有法官生活如此多采多姿,讓人大開眼界。

驚爆貪污案的高等法院3名法官中,陳榮和和蔡光治各擁女友,其中1人甚至有3名紅粉知己,兩人中午常各攜女伴一起吃羊肉爐進補,吃完後各自帶開,常去林森北路的「家美飯店」和金山南路的「星辰旅館」幽會,我不知道他們風流快活完畢下午回到高等法院開庭時心情是否特別好?晚上還有法官帶女友去陽明山、貓空看夜景,看得興起還在車內一待幾十分鐘,真是「人在法庭坐,心在陽明山,中午上賓館,晚上搞車震」,很多商人每天忙得焦頭爛額,搶生意、軋頭寸,看到我們明鏡高懸的法官如此逍遙,不知做何感想?

一般人想要打通一個法官的關節都很困難,本案居然一舉羈押了3名法官1名檢察官,這已經不是個案而是集體貪污了,而一個3人的合議庭居然已知就有兩名法官收賄,你能說這只是巧合?還是普遍情形?以往擔任司法黃牛最多的是從司法官轉任的律師,現在連這道手續都免了,直接由檢察官和法官充任中間人,多麼快捷省事,付錢的地點從法官辦公室到法院停車場到北一女門口,好像陳水扁的祕密外交般神祕懸疑。


司法人員無淘汰機制 -
4名司法官中陳榮和及蔡光治早被懷疑品格操守有問題而被列管,為什麼還能當上高院法官?還能當上審判長?還能當上自律委員?人審委員?法院是評判是非對錯黑白的地方,對自己人到底是用什麼標準?

牽涉到司法公平的事我不敢亂寫,特別請教了幾位相熟的法界人士,他們告訴我要分幾個階段講,2、30年前高院刑庭拿錢的超過一半,而且是集體行為,因為有送審制度,法官、庭長、院長都要打點,而大的法院人事安排也要紅包打點,但每個法院也都有幾個鐵面無私的樣板被當成門神,只要有人指摘法院,這幾個人就被推出來擋子彈,後來經過幾波整頓改革,略有改善,但到了陳水扁主政時期,政治掛帥,對只要政治表態正確的人,就睜一眼閉一眼,以致後期變本加厲,故態復萌,我問難道沒有辦法嗎?法界朋友回答只要擺幾個對的人在對的位子上就可以了,什麼是對的位子?他們說像高院院長、地院院長、司法院祕書長、人事處長就是。

法院另個問題是因有終身職保障,加上各長官都是過客,幹了幾年就往上升,任內不出事就好,所以很多根本不適任的司法人員都無法淘汰,每個人都知道那些人很爛,但他們還是不動如山。

最後,法界朋友們說,司法官都是公務人員中最聰明又最懂法律的,政治人物想改革司法、跟司法人員鬥,是怎麼都鬥不過的!  <蘋果日報 - 趙少康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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