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 

如果一個性侵慣犯不斷被假釋出獄後繼續性侵女性,那代表什麼意義?代表國家直接鼓勵犯人繼續性侵。兩者是共犯關係。


草率縱放再犯性侵 -
性侵之狼丁大倫2000年時因性侵罪被判入獄10年。去年8月假釋,3個月內先後性侵2名大學女生。據監委調查,法務部及台北監獄明知丁曾有假釋不久再犯性侵的前科,卻沒有對他做再犯的危險評估,草率核准假釋。果然,丁假釋出獄後立即性侵2名少女,可見他確實是高度危險群,明顯不符合「悛悔實據」的假釋要件。法務部及北監竟報請核准丁的假釋,不僅於法不合,還造成另外2名少女受害。

看到這則新聞實在讓國人悲憤。這已經不是頭一遭了,這些年被輕易縱放的性侵犯,再犯的比率很高,整個台灣都成了他們的妓院,簡直是強暴樂園。

被性侵的女生願意出來報案的已經很少(約10%),報案被警方吃案的不少,剩下的案件破案的更少;破案後大多輕判了事,被重判的少之又少。有這種爛效率的司法系統和警方,不是直接鼓勵惡人性侵嗎?破案率不到5%,性侵的成本和風險如此低落,真是不性侵白不性侵,不性侵太對不起政府和自己了。

可笑的是,假釋慣犯須戴電子腳鐐,但由於監控設備過於簡陋,將監控範圍限於特定地點,時間則限於夜間。丁大倫因此白天性侵女生。喂,法務部和監獄都是白癡嗎?不知道白天跟晚上都可以性侵嗎?哪有人只能在晚間性侵的?公務員白天上班,晚上敦倫,就以為別人也一樣嗎?性侵慣犯無時無刻都可以性侵,跟昏瞶的公務員不一樣。所以監控人員都不知道丁大倫又性侵了,直到警方告知才知道。後來一查,發現已有好幾個戴電子腳鐐的慣犯是在白天性侵。可不可笑?


有昏官哪還要敵人 -
這是我們一再痛斥公務員鐵飯碗的原因。這種鼓勵犯罪,昏庸顢頇的公務員,竟還捧鐵飯碗,不會開除;退休後還拿終身俸到死,然後他們的配偶也繼續領一半到死,其中有些錢就是被假釋犯性侵的受害人繳的稅金。還有什麼公理正義?有這種政府和公務員,我們還需要敵人嗎?這政府「頭頂生瘡,腳底流膿」── 爛透了! (蘋果日報/蘋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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