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南京19日訊)中國人體器官交易黑市猖獗,江蘇南京就有不法份子以空殼公司設局,以高薪誘騙身體強壯的青年求職,再強押受害人到醫院迷暈割腎,至少7、8人醒來後驚覺不見了一顆腎。
江蘇《揚子晚報》報導,25歲的小海去年專科畢業後,獲得南京一家醫療器械公司受聘為專業人員,月薪3千元(人民幣,下同)包食宿。他獲安排接受體檢,並被老闆王金招呼到澡堂。小海出事後方知,原來洗澡是假,給買家看人是真。
4壯漢貼身監視 -
小海之後被安排到徐州出差,身份證被公司扣起,4名壯漢貼身監視,他並遭強押到徐州某醫院,喝下護士提供疑摻有迷藥的飲料後昏睡。
醒來時,小海感覺身體正在縫合,“我知道自己的一隻腎沒了。當時插著呼吸機,手腳被綑,人側臥著,但意識漸漸清醒,想喊卻說不出話來。”回憶當時手術的情形,小海至今心有餘悸,指那裡就像屠宰場。
公司新請七八個人也受騙 -
手術後小海收到了王金留下的3萬元,卻聯繫不上王金,衛生院院長也不肯見他,無奈下他致電同事小徐,豈料小徐向他表示,“不瞞你說,我也剛做過這個手術,體力不支。”
小海數日後返回南京,和其他同事談起此事,始知公司新請的七八個人全做了摘腎手術。相同的經歷,令小海意識到受騙了,於是向警方報案。
警方經查,王金今年7月於南京落網,而涉嫌非法人體移植的醫院負責人亦被扣查。
據指買家支付至少10萬元。目前,多名受害人出現後遺症,其中小海就出現身體虛弱,經常發燒和記憶力衰退等問題。小海目前求助法援,希望興訟索償。
中國每年有150萬人需要移植器官,每個器官的售價由2萬5千至15萬元,暴利造成器官買賣黑市猖獗,而醫院也成為“賣腎”集團的幫兇。(星洲日報/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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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揭開非法買賣器官的謎團 ~
網上曾流傳一個恐怖故事:一小夥參加狂歡派對,次日早上醒來發現躺在賓館浴缸裏,一旁留話給他:腎已摘除,報警。小夥驚恐之余報警,自己的腎確實已被不法分子偷偷摘掉了。25歲的小海也經歷了類似的“腎摘除”,操盤者竟是他應聘公司的“老板”。昨天,小海來到南京市雨花臺區法律援助中心,就他所遭受的巨大傷害尋求法律幫助。他向記者介紹了那不堪回首的丟腎經過,由此揭開“老板”步步設局非法買賣器官的黑幕。
一小夥被高薪吸引應聘醫療銷售-
小海曾是個陽光小夥,對生活充滿期待。去年專科畢業後,學醫的他遠離西北老家,在廈門一家醫療器械公司打工。找工作時,小海在智聯招聘網上發布了求職信息,2010年7月,他的郵箱裏收到一封郵件,是南京一家醫療器械銷售公司發來的,聲稱他們公司做醫療器械耗材生意,正在招聘專業人員,底薪3000元,包食宿,另有銷售提成。小海被優厚的待遇所吸引,和招聘方聯係後,當天從廈門轉道上海連夜趕到南京。抵達南京後,小海打電話給醫療器械公司老總王金說自己到了,王總讓他坐地鐵到安德門,公司派車到地鐵站接他。
小海在安德門上了公司來接站的車,被直接帶到公司位于附近鐵心橋的一小區公寓。此時已是深夜11點多,公司裏還住著數位員工,大夥簡單打了個招呼,小海就洗漱一番就寢了。公司是個三居室的公寓,小海覺得現在很多公司都在小區租房辦公,因此也沒覺得有啥不正常的。案發後小海回憶,第二天醒來發現有數位同事住在公司裏,公司也不像個辦公的樣子,對此王總解釋公司正在籌辦中,他們的任務就是看資料,並熟悉南京的醫院、交通等狀況。
(揭開謎團:案發後小海醒悟,王金是以公司為幌子掩蓋其犯罪目的,事後他回想起來,公司裏沒有懸挂營業執照,公司所打旗號“南京傑傲醫療器械銷售有限公司”,經上網查詢根本不存在。王金就是利用他們找工作心切的心理,以優厚的報酬讓他們一步步落入圈套。)
【地點:南京】
繁瑣的入職體檢,檢測費高達5000元
到公司第二天,小海就被安排去體檢。“我被帶到鼓樓醫院和中大醫院去體檢,當時覺得剛入職體檢很正常,只是體檢的科目比較多,好像還有一項ECT,比一般常規體檢復雜。”
小海回憶說,當時公司有求職者七八個人,由于人員進出頻繁,彼此交流不是特別多,平時大家在公司學習資料,間或跟著老板出去跑一跑,要要賬、吃吃飯什麼的。同事中有個東北小夥張洋,中秋節前後突然消失了,小海問張洋哪兒去了,老板王金說小張出去跑業務了,張洋跑得不錯,將給公司帶來大筆收入。
此後不久,王金帶著小海去收賬,在湖南路一家銀行,有人支付了35萬元,其中20萬付給醫院,4萬元打到張洋賬上,王金得11萬。當天晚上,王金找小海談話:你知道我們是幹什麼的了吧,今天你也看到了,小張做得不錯。小海當時沒怎麼反應過來,隱隱約約猜到是賣腎,但沒把這事往自己身上聯想,心想再怎麼著也輪不到他頭上。老板王金“交底”的當晚,還帶小海去浴室洗了個澡。
(揭開謎團:小海事後才知道,他那入職體檢是專門針對腎摘除而進行的,費用高達5000多元。而在湖南路銀行付賬的人,就是腎臟的買家,20萬給了手術醫院。收賬當晚,王金帶他洗澡是假,給買家看人是真,這是王金安排的與買家家屬的暗中見面會。)
【地點:徐州】
被派出差卻住在衛生院,一夜間丟了腎
2010年10月下旬,小海把張洋從醫院接回來,隨即被老板通知出差去徐州。此前王金帶小海去了趟徐州談生意,但沒讓他參加,小海一個人呆在賓館裏,其間有老板的兩個朋友上門探望。此番去徐州,小海也沒多想,老板再次“交底”,你身體合格,我也不跟你繞彎子了,你的體檢信息和身份資料全傳到徐州了。小海當時想跑,怎奈身份證被老板扣著,王金手下還有四個馬仔看著他,他無奈被帶到徐州。
小海當晚被帶到徐州一偏僻城鄉接合部,那裏連賓館都沒有,直接住進醫院。他只聽到王金說了句“全都安排好了”,就再也見不到他了。當晚,護士給他端來一杯水,他喝下便昏睡過去。第二天早上醒來,感覺身體正在縫合,“我知道自己的一只腎沒了,心裏特恐怖。當時插著呼吸機,手腳被捆,人側臥著,但意識漸漸清醒,想喊卻說不出話來,感覺特無助。”回憶當時手術的情形,小海至今心有余悸。
手術當晚,麻藥藥效過去,小海忍受著巨大的疼痛,讓他更加難以忍受的,是無助的煎熬。“這簡陋的醫院裏不認識一個人,我一個人住一間大病房,整個三樓也就我一個人住,感覺真像恐怖電影裏的鏡頭,說難聽點好像在屠宰場。”
(揭開謎團:小海事後才搞明白,第一次出差徐州,到賓館探望王金的客人,其實就是去看他的買家,老板還暗中用他的身份證辦了張銀行卡,手術後往卡裏打點錢算是報酬,這手術他根本不同意也沒簽字,他詢問院方,給他的回復都是家屬簽字同意的,其實是王金一手操辦“全都安排好了”。)
【地點:徐州】
老板借口“拓展業務”把他支回老家
小海在這家徐州市九裏區火花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又叫火花醫院)做完手術,再也見不到王金。他唯一與外界的聯係,就是自己的手機。術後不久,他收到王金發來的短信:我拿你3萬用一下,枕頭下的卡裏還有3萬,用你名字辦的。
短信還附有銀行卡密碼,小海聯係不上王金,提出要見衛生院院長,護士說院長出差了。小海無奈,只得給同事小徐打電話,請他到徐州接自己回南京,小徐不願到徐州,並告訴小海:不瞞你說,我也剛做過這個手術,體力不支。
過了幾日,護士長告訴小海,你的醫藥費用完了。小海再次致電小徐幫忙,小徐趕到徐州接小海出院。當時他沒有身份證,還是借了別人的證件坐動車回南京的。回到南京,王金從公司消失了,好不容易打通他電話,他回話說最近很忙回不來,讓小海先回老家去,公司準備在西北辦個分部,到時候請小海負責分部的業務。王金還特別關照,那筆錢等小海回老家後還給他。
(揭開謎團:小海事後得知,當時公司的七八個人,全都做了摘腎手術,王金手下的馬仔,也有做了手術後留下來給他幹活的。王金所稱公司打算開分部,完全是想騙自己回老家,他早就打算好了,待小海他們識破騙局,他再遠程把承租的公寓房也退了。)
【地點:西北老家】
和其他兩同事聊起才知受騙
小海當時還信以為真,根據王金的吩咐,帶著小徐、張洋回到西北老家打算“開拓市場”。三人在一塊聊起來,都有相同的手術摘腎經歷,也都被老板王金“借錢”,小海當即意識到受騙了,果斷和同伴相約返回南京。
抵達南京還沒到公司,小海試探地打了王金的電話,王金很警覺問他在不在老家,小海為穩住老板說還在老家。三人直奔公司,幾個馬仔似乎得到老板吩咐,正在收拾東西準備逃跑,並拒絕開門。張洋一腳踹開公司大門,小海讓馬仔打電話給王金,讓老板趕緊回來,不然對他的手下不客氣,或者去報警。王金滿不在乎地說,那你去報警好了。幾個馬仔見勢不妙,連夜逃跑了,小海等三人向雨花臺警方報了案,將公司電腦以及資料交給警方。
由于手術後身體虛弱,小海于冬天到南方打工,其間他更換了手機號碼,今年7月,好久沒上QQ的他打開電腦,收到南京雨花臺警方的一條留言:你的案子有進展了。他聞訊趕到南京,配合警方調查案情。
(揭開謎團:王金所謂的公司,也玩傳銷那一套,先是扣留“員工”身份證,還雇用馬仔看管監控,阻隔“員工”間的交流。王金還採取所謂的“交底”,以看似明示的方式,造成受害者明知並同意的假象,以掩蓋其坑騙的本質。)
小夥不願家人知道 / 留寧打工求助法援 -
小海為等案件結果,留在南京打工,老板不知道他的這段經歷,但見他身體虛弱,還時常發燒,對他比較照顧。小海昨天告訴記者,他怕和家人見面、怕他們知道自己的遭遇。以前自己身體很棒,現在大不如前,尤其腰部時常感到酸痛,長時間站立會覺得要倒下,還有一個明顯的變化,就是記憶力衰退,估計是那家簡陋衛生院麻醉造成的。9月初,小海看到電視上一檔法律援助的新聞,于是慕名來到雨花臺區法援中心求助。記者獲悉,王金因涉嫌非法經營罪已被雨花臺檢方批捕,徐州那家衛生院的相關負責人也被當地警方處理。法援律師已著手為小海主張損害賠償的權利。
律師觀點:法援律師黨明林分析此案認為,王金作案時,刑法修正案(八)尚未實施,根據刑法從舊從輕的原則,修正案(八)中有關非法買賣器官的罪名對王金難以適用,因此王金目前涉嫌的罪名為非法經營。對于受害者小海而言,他可就自己所受到的人身損害主張權利,侵權責任方王金、徐州那家衛生院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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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規定: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未經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非法經營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沒收財產。 (新華網/來源: 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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