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育林  

內政部兒童局長張秀鴛昨晚透露,部分電子媒體報導「台鐵性愛趴」未成年女子小雨,描述其父母的工作、生活起居、住址、社區外觀,已間接洩漏小雨的個資,有違反兒少法之嫌,昨天已有民眾向兒童局、NCC分別提出檢舉,這些媒體未來可能受到處罰。
 
張秀鴛表示,揭露未成女子的資訊,依兒少法第六十九條,可處新台幣三至十五萬元。民眾從電視台看到小雨相關資訊,已分別提出檢舉,兒童局也會將相關違法事實,會同NCC做處理。NCC會依側錄內容及民眾檢舉資訊,決定是否開罰。
 
「癡漢電車」主辦人蔡育林昨晚參加李艷秋主持的「新聞夜總會」,他表示舉辦活動是要實現少數族群的性癖好,並非要挑戰主流觀點;名嘴紛紛質疑,還反諷問蔡育林「如果是你女兒要參加,你會讓她參加嗎?」
 
蔡表示,每個人都有性自主的權利,如果是他女兒,他會告訴女兒利害關係,由她自己決定。蔡說,這是他第一次籌畫性愛趴,目的是讓同好知道他們的存在。
 
媒體人蘭萱質疑,火車是公共空間,難道不怕有媽媽帶著小孩逛車廂而撞見、驚嚇?蔡表示,包下客廳車廂,就是想營造封閉的空間。廣告人范可欽也擔心,參與者身分難以過濾,怎麼保護女主角、不讓她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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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好玩」 小雨母親聽了癱倒

自願擔任「癡漢電車」派對的女主角「小雨」,昨天在父母和律師的陪同下,到警方應訊。小雨的父母聽到女兒描述火車上「一女戰十八男」的戰況,幾乎聽不下去,母親更是癱軟在沙發上。

小雨是高中輟學生,她說平時會上BBS瀏覽「花魁藝色館」等版頁,曾在網上貼文自介「曾交過幾個男朋友」、「是一個喜歡做愛的女孩子」。她告訴警方,想擔任讓癡漢們擺布的女主角,純粹就是「好玩」。

警方調查,小雨的父母離異,平時她和母親住在一起。母親打零工維生,她無奈表示「生兩個女兒都不孝」,感嘆難以管教,也不敢相信女兒「性癮」之大。

昨天早上,小雨戴著帽子、口罩,素顏到案,兩眼渙散無神,難以與她在「癡漢電車」活動中扮演的OL形象連結。她說,和主辦人蔡育林是因為這次活動才認識,之前沒「合作」過。

警方接獲檢舉,指暱稱「rainyfull」的小雨在網路上小有名氣,在「癡漢電車」活動的前一夜,也曾在台中跑趴,將繼續追查有多少人與她發生性關係。

除了女主角小雨,參與這場活動的吳姓、許姓女助理也聲稱因為「好玩」而報名,兩人在火車上負責遞送保險套、漱口水,並不擔心癡漢們的慾火燒到自己身上,讓警方感到不可思議。【聯合報╱王宏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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